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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的几条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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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09-5-15 点击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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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高校: 根据200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实施细则,结合今年报名考试情况,制定以下几条录取原则: 一、确定单科最低分数线为60分,取消原《实施细则》中 “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%以内”的规定。 二、根据各专业计划数,按总分(含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最后一名有同分的,同分都录取。 三、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,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,必须接受参考志愿调剂;参考志愿调剂只接受有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的考生(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名单见附表);调剂录取时分数优先,按总分(含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 四、参考志愿录取结束后,尚有计划未完成的高校,经教育厅批准,可以将计划调整到本校其它考生生源较多的专业,生源特别好的高校可申请适当追加招生计划(追加计划在参考志愿录取前)。计划调整后仍录取不满的专业,由教育厅统一发布信息,征求考生补报志愿。补报志愿按总分(含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,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调剂录取,调剂录取后仍不足的院校,其专业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。
附表:相近报考专业
注: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(2+3)的考生不能调剂。
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○○九年五月十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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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址: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(东湖校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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